区民政局2020年11月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3
发布时间:2020-12-03
序号 | 行政相对人名称 | 行政相对人类别 | 行政相对人代码_1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| 法定代表人 |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|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| 许可类别 | 许可证书名称 | 许可编号 | 许可内容 | 许可决定日期 | 许可有效期自 | 许可有效期至 | 许可机关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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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上海长宁不输家庭教育研究院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52310105MJ50274635 | 陈晓敏 |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| 沪长民社登[2020]0168号 | 登记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一条、十二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上海长宁不输家庭教育研究院成立登记,发给《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登记证书》及副本。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按照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、业务范围开展活动,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。 | 2020/11/30 | 2020/11/30 | 2099/12/31 | 区民政局 | |||
2 | 上海长宁长宫教育培训中心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52310105695789721X | 李丽凤 |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| 沪长民社登[2020]0169号 | 登记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变更登记。法定代表人由陈伟明变更为李丽凤。 | 2020/11/30 | 2020/11/30 | 2099/12/31 | 区民政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