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民政局2020年12月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事项2
发布时间:2020-12-25
序号 | 行政相对人名称 | 行政相对人类别 | 行政相对人代码_1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| 法定代表人 |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|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| 许可类别 | 许可证书名称 | 许可编号 | 许可内容 | 许可决定日期 | 许可有效期自 | 许可有效期至 | 许可机关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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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上海市长宁区妇女发展促进会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51310105501120836H | 林丽娟 | 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| 沪长民社登[2020]0185号 | 登记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变更登记。法定代表人由王秀红变更为林丽娟。 | 2020/12/22 | 2020/12/22 | 2099/12/31 | 区民政局 | |||
2 |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爱国卫生志愿者协会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51310105MJ5016430W | 陈梅珍 | 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| 沪长民社登[2020]0182号 | 登记 | 经审查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上海市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爱国卫生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,发给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及副本。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、业务范围开展活动,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。 | 2020/12/14 | 2020/12/14 | 2099/12/31 | 区民政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