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未经批准,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、印刷或者复制、发行单位,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、印刷或者复制、进口、发行业务,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、假冒报纸、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2020-11-06
发布时间:2020-11-06
序号 | 行政相对人名称 | 行政相对人类别 | 行政相对人代码_1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| 法定代表人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违法行为类型 | 违法事实 | 处罚依据 | 处罚类别 | 处罚内容 | 罚款金额 | 没收金额 |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| 处罚决定日期 | 处罚有效期 | 公示截止期 | 处罚机关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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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上海锦健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91310116599784277F | 邹洪波 | 第2020200002号 | 《出版管理条例》 | 2020年5月13日,本机关执法人员王志鹏(执法证号1798200022)、王敏(执法证号1798000026)联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周露(执法证号0098001052)、张琳婕(执法证号0098001053)等在出示《上海市行政执法证》,行执法告知程序并向当事人发放《行政执法公开告知书》后对当事人在长宁区华阳路221号106室 的经营场地进行检查。当事人对外经营打印业务,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疑似非法出版物《法学综合法条分析》及相关在制品等共计306册。邹洪波作为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,向执法人员出示《营业执照》,并告诉执法人员,上述疑似非法出版物由微信名为“容大”的个人委托其打印制作。当事人的《营业执照》载明的经营范围未包含出版物印刷,故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,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业务。执法人员王志鹏、王敏向本机关领导报告并经同意,对上述疑似非法出版物及在制品予以扣押,向当事人送达《扣押决定书》和《扣押财物清单》,现场拍照取证,同时开具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检查笔录》和《调查询问通知书》待查。经机关领导批准,本机关于2020年5月13日予以立案,案件由执法人员王志鹏、王敏负责办理。 | 依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。 | 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罚款 | 一、没收非法出版物叁佰零陆册;二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贰拾陆元;三、罚款人民币贰万元。 | 2 | 2020/07/07 | 2025/07/07 | 2025/07/07 | 区文化执法大队 | 没收非法出版物叁佰零陆册。 | ||
2 | 上海容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91310115MA1H9L3N8L | 陈钰瑶 | 第2020200004号 | 《出版管理条例》 | 2020年5月22日,本机关联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周露(执法证号0098001052)、张琳婕(执法证号0098001053)等在出示《上海市行政执法证》,行执法告知程序并向当事人发放《行政执法公开告知书》后对当事人在普陀区顺义路18号1502室的经营场地进行检查。当事人经营考研辅导,对外招牌名为“容大法研”,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叶昱含询问2020年5月13日在长宁区华阳路221号106室打印店“锦健图文”内检查时发现的“容大法研”教辅出版物的情况。叶昱含向执法人员出示《营业执照》,称“容大法研”教辅出版物由当事人编辑并委托“锦健图文”打印制作。经执法人员询问,叶昱含承认当事人通过“淘宝”网站上的“容大华政考研教辅网”店铺销售上述“容大法研”教辅出版物。当事人的《营业执照》载明的经营范围未有出版物出版,故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,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。当事人主动提供《法学理论历年真题》等共计9种10册“容大法研”教辅出版物,执法人员王志鹏(执法证号1798200022)、王敏(执法证号1798000026)现场拍照取证,同时开具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场检查笔录》和《调查询问通知书》待查。经机关领导批准,本机关于2020年5月22日予以立案,案件由执法人员王志鹏、王敏负责办理。 | 依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。 | 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罚款 | 一、没收非法出版物叁佰零陆册;二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壹元;三、罚款人民币贰万元。 | 2 | 2020/08/21 | 2025/08/21 | 2025/08/21 | 区文化执法大队 | 没收非法出版物叁佰零陆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