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民政局2020年11月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事项
发布时间:2020-11-24
序号 | 行政相对人名称 | 行政相对人类别 | 行政相对人代码_1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| 法定代表人 |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|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| 许可类别 | 许可证书名称 | 许可编号 | 许可内容 | 许可决定日期 | 许可有效期自 | 许可有效期至 | 许可机关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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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协会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51310105MJ50164222 | 郑宇 | 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| 沪长民社登[2020]0163号 | 登记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协会成立登记,发给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及副本。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、业务范围开展活动,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。 | 2020/11/16 | 2020/11/16 | 2099/12/31 | 区民政局 | |||
2 | 上海市长宁区家庭服务协会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51310105329615078N | 夏君 | 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 | 沪长民社登[2020]0165号 | 登记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变更登记。法定代表人由林丽娟变更为夏君。 | 2020/11/19 | 2020/11/19 | 2099/12/31 | 区民政局 |